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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索贿违法被追责

访客 访客 发表于2025-10-09 09:15:53 浏览45 评论0

城管索贿违法被追责

近日有消息称,一名身穿城管制服却自称是城管的人员对小商户进行吃拿卡要行为:不仅拿走了四条香烟,还进一步索要了一根价值不菲的鱼竿。这种行为引发了公众强烈不满。

事件曝光初期,有人认为这可能构成索贿行为。根据《刑法》第385条关于受贿罪的规定,若涉案金额达到一万元以上且存在多次索取情况,则可追究刑事责任。

然而事情并非如此简单。经调查发现涉事人员实为第三方派遣员工,并已被单位开除。值得注意的是,《刑法》第274条敲诈勒索罪并不限定特殊主体身份或职务要求。

该罪名的核心在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威胁或要挟手段索取价值在2000至5000元以上的财物即构成刑事犯罪。

对于被索要财物的小店主而言,在向相关部门举报时应提供香烟和鱼竿的真实价格凭证,并实事求是地说明情况。

尽管事后涉事人员退还了相关物品属于悔罪表现,但这并不影响犯罪既遂的认定。

此外需特别说明的是,在某些情况下鱼竿确实具有较高的市场价值。

法律的本质终究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在面对此类事件时我们应当保持理性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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