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女士很幸运,在食用海螺时意外发现了一颗价值连城的海螺珠。据说这个时候问题就出现了——老板认为自己只卖了10块钱一斤的海螺,并没有出售这颗珍珠,因此坚持要求退货。这种做法是否合理呢?
简单来说要看法律规定,《民法典》第630条明确规定:标的物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则归买受人所有。如果还不太明白的话,请记住一句话:所谓孳息就是原物产生的额外收益。
像这种情况属于自然孳息范畴,比如母鸡下的蛋、果树结出的果实等都符合这一定义。显然这位女士已经购买并食用了海螺,在商品交付完成后产生的孳息——也就是这颗意外发现的珍珠——依法应当归她所有。
因此不需要将珍珠退还给老板。最后提醒一下:不妨出去买二斤海螺晚上煮着吃,在享受美食的同时也能了解相关法律知识。
风险提示:文章涉及的观点和判断仅代表投稿人的看法,基于市场环境的不确定性和多变性,所涉观点和判断后续可能发生调整或变化。本文仅用于沟通交流之目的,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