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业主对物业长期存在的问题早已深感不满。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电梯广告、墙体广告以及小区停车费等收入均应归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近日刷到一篇报道显示,在苏州某小区业委会的努力下,成功将物业公司收取的700万元停车费和广告收入按比例分配给全体业主。
过去多年里,许多小区物业都将这些本应属于业主的资金视为私有财产,在未与业主协商的情况下擅自占有使用。这种行为让广大业主感到被忽视。
更令人愤慨的是,在自家车辆停放在小区内时仍需支付高额停车费;若拖欠少量物业费,则面临停水停电等惩罚措施。这种不合理现象让购房者在自家住宅内也产生了异样的疏离感。
如今情况已发生改变,《民法典》赋予了业主体验维权的新途径——物业公司若继续侵占广告收入或停车位收益,则需将其按比例分配给全体业主或用于抵扣物业费用;拒不执行者可依法提起诉讼。
随着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广大居民终于能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身权益,在居住空间获得应有的尊严与公平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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