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后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我们之前曾探讨过为何在离婚时要重视子女抚养权的归属。许多朋友经常私信询问:既然子女抚养权如此重要,应该如何争取呢?今天我将统一为大家解答,并建议收藏本文。
我国法律在处理子女抚养权纠纷时,始终遵循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法院判决抚养权会依据孩子的年龄进行区分对待。对于未满两周岁的婴幼儿,通常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这一原则并非绝对,在以下两种特殊情况下,父亲同样有机会获得抚养权:第一、有证据证明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导致其无法与孩子共同生活;第二、母亲虽具有抚养能力却拒不履行抚养义务。
当孩子年满两周岁但未满八周岁时,在父母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法院将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原则作出判决。此时需综合考量多种因素:包括父母的收入水平、健康状况、学历及教育背景等。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四十六条规定:对于年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在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的情况下,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优先获得抚养权:1.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2. 子女随其共同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成长明显不利;3.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4. 子女随其生活对其成长更为有利,并且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存在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针对已满八周岁的儿童,《民法典》明确规定应尊重其真实意愿。但结合实务经验提醒各位:孩子尚小,在决定抚养权归属时应避免强迫其做出选择。父母离婚本身已对孩子造成伤害,在此过程中尽量通过和平方式解决纠纷,更能保障孩子的心理健康与成长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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