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农村近年来的发展,许多宅基地都面临着拆迁的情况。部分农村朋友因继承、买卖或户籍管理衔接不到位等原因,导致宅基地上出现一户多宅的现象。开发商在面对这种情况时常常声称多出来的房子无法获得补偿。对此现象我今天必须给出明确答案:并非所有的一户多宅都无法获得拆迁补偿。
以下五种情形可依法获得合理补偿:
1. 宅基地总面积符合当地标准 若宅基地总面积未超过规定的面积标准且符合申请条件,则属于合法用地,在拆迁时可获得相应补偿。
2. 非本村集体成员通过继承取得宅基地 城镇居民或非本村集体成员因继承房屋而获得的宅基地,可依据相关法规进行确权登记,在拆迁时也能获得补偿。
3. 通过合法买卖取得宅基地 宅基地通常仅限于本村集体内部交易。若通过正规渠道高价购买且完成确权手续,则属于合法产权,在拆迁中可依法获得补偿。
4. 分户前已建房并符合规划 若农民在分户前已完成建房且符合乡村建设规划,并经村集体同意并公告无异议,则可补办相关手续进行确权登记,在后续拆迁中享有补偿权利。
5. 形成于1999年以前且已确权 若一户多宅的情况形成于1999年以前,并且每处宅基地均持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或宅基地使用权证,则可依法主张补偿。
若您符合上述任一情形,请注意:当开发商以"一户多宅"为由拒绝补偿时,务必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与实践,请关注我们的专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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