哎呀贺叔啊,刚闲下来我看到您私信问了我三个问题。首先啊这帮小偷们还真是不长记性,他不知道咱们挺熟的呀。这三个问题分别给您说:
第一点是没有经过您允许或者授权使用您的肖像和文章的行为,这已经构成典型的侵犯肖像权。
第二点是关于责任主体的问题。好年这个品牌商以及广告发布者——也就是那个女网红一勺——都需要被追责。我们主张让他们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第三点也是最重要的,您问的是赔您多少钱对吧?我得现身说法一下。去年这个时候我大概有600多万粉丝的时候,有个书商用了我的声音(当时还没用文章),就用来卖他们的书。当时我们主张的赔偿金额是50万。
现在您已经有2,000万粉丝了,我认为翻三倍的赔偿金是合理的。怎么样?别害怕,要不然咱们一起对付他。
法律无贵柴米油盐——博主舒凡给您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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