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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海鲜餐厅拒接待大胃王遭法律追责

访客 访客 发表于2025-11-08 09:38:29 浏览45 评论0

长沙一家海鲜餐厅因一位小伙子大胃王吃得多而不接待采访时,老板曾振振有词表示:"吃不够的人也可以找我退呀!我们可以核算成本呀!"此番单方承诺被网友视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免责声明。

针对商家"不够成本可退款"的说法,有三种维权方式可供参考:第一种是消费者可采取"点菜式消费"策略,在享受自助餐丰盛菜品的同时仅食用少量食物(如一只虾),随后要求退款;第二种是要求商家严格按实际成本核算费用——若商家擅自将一只虾定价为200元,则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6条关于设定不公平交易条件的规定;第三种则是坚持按实际消费金额结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6条明确指出: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6条则规定:强迫交易行为最高可处以10日拘留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在自助餐场景中若存在消费欺诈行为(如虚假宣传、隐瞒菜品成本等),消费者可依法主张"退一赔三"的权利。具体而言,在票价未达千元的情况下仍需按千元标准计算赔偿金额。

建议商家在经营过程中秉持诚信原则:既应保障消费者的合理权益,也需明确告知服务规则。毕竟正如网友调侃:"一只虾两块钱好良心"的经营之道才是长久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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