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看到了一个让人非常痛心的新闻:一只犬拖着犬绳将老人带倒,老人不幸身故。该事件涉及三个法律要点。
第一,责任主体是谁?是犬只本身还是其主人?根据法律规定,犬只的主人或管理者通常为同一人,因此主人需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在责任范围方面需考虑哪些内容?主要包括老人的丧葬费用以及其在世时需抚养的人的生活费用等。
第三,在场女士是否负有责任?她目睹老人摔倒后未及时送医救治反而牵着狗离开现场的行为存在过错。根据法律原则,“先行行为义务”要求行为人对自身引发的危害后果负有救助义务。若因见死不救导致损害扩大,则可能构成更严重的法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综合上述三点分析,在场女士应当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在多数城市中均明令禁止饲养中大型犬种。尽管犬只本身无主观过错,但其主人因违反养犬规定而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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