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影城过山车的刺激体验让许多小伙伴兴奋不已。前天晚上抢到票时心情高涨,但第二天早上却收到"抱歉您的订单被取消"的通知,并被告知将全额退款后再给予30%的补偿。
针对这一事件我们可以从三个角度分析:首先平台开票行为从点击付款那一刻起就形成了合同关系。根据《民法典》第577条的规定,若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或主张损害赔偿。
其次关于损失金额的具体认定存在较大争议。因人而异不可一概而论——例如某消费者成功预订了五张过山车门票并为此安排了全家从海南到北京的行程,在这种情况下不仅需承担机票退改签费用,还包括预定酒店违约产生的额外支出等直接经济损失。
最后针对平台服务说明中"最高赔付不超过500元"的条款需进行具体分析:第一要确认该提示是否在显著位置以足以引起消费者注意的方式作出;即便提示到位,在产生分歧时也应按照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原则进行解释。
综上所述仅补偿30%票款的做法显然过于简单化。法律的本质就是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在消费维权领域尤其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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