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10万块的车丢人吗?我不觉得。至少我的家人和好多朋友现在就在开这种车。但在某品牌4S店里,你们几位销售人员竟然狂喊出"买10万块的车你叫什么叫?不买就滚!狗咬你你还咬狗吗?"这样的话……
第一点:谁是狗?顾客来店选车就因为没有按照你们的建议贷款分期?你们赚不到更多的利益就被侮辱为狗?这是在公共场合发生的事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二项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可处以最高十日拘留,并可处以最高500元罚款。
第二点:你们几位销售员说出这样的话,真正被侮辱到的是谁呢?其实恰恰就是你们自己的品牌和在售车型!如果连你们自己都觉得产品不值一提、不值得大声提及,那我们也就明白了——大家用钞票投票罢了。因此我建议品牌方好好整顿一下纪律,规范从业人员的个人素质。
第三点:想对那位女销售员单独给您普及一下法律知识吧!您说"我们现在不卖,请你们出去"……这显然是知其一而不知其二了!我们现在不卖可以……这话显然您知道自己是卖车的,我们也知道您是卖车的。当然了价格谈不拢您不卖也没毛病;但您不能让人家出去!开店咱进店是我们的自由——只要我在店里没有违法、没有到您的闭店时间,您就没有权利赶人走!做生意嘛和气才能生财!美女你说是不是?法律无非柴米油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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