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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法条与救济渠道助力案件真相

访客 访客 发表于2025-11-05 13:48:29 浏览38 评论0

叶婷您好啊!不知道您能否看到我这条消息?您在哪里呢?大家都很关心您。如果您能看到,请允许我分享两个法律条文以及一个应对办法,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个法条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78条第二款: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内送达控告人。简单来说,如果决定不予立案,必须向您出具书面通知。

第二个法条同样依据该规定第179条:如果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在七日内可以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在三十日内给出复议结果;如仍不服还可继续申请复核。也就是说存在明确的救济渠道。

此外还有一个途径:可向市级人民检察院的侦查监督部门反映情况。该部门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并可直接提出立案建议。

我能想到的办法都已经告诉您了。当然我们大家都希望您父亲的案子能早日真相大白于天下。我们也都希望您能够多多保重。

想对那些关心叶婷下落的人说一句话:时间有时会淡化问题,但更多时候会引发更广泛的关注。比如湖心屿案就是如此——如果不了了之的话,我们每个人随时都可能面临类似的命运。

法律无非柴米油盐,请关注书凡为您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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