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丈夫承诺将其婚前房产赠与妻子并写下承诺书后,妻子是否一定能拿到房产?答案并非绝对肯定。
首先需明确承诺书的法律效力问题。若该承诺未附加其他条件,仅表示将其名下婚前房产归妻子所有,则此承诺在法律上构成赠与行为。然而仅有这份赠与协议是否足以保障房产归属?
根据《民法典》第658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享有撤销权。这意味着即便丈夫已写下承诺,在房产未完成过户登记前仍可单方面撤销赠与。现实中常出现男方婚前承诺婚后过户房产却反悔的情况。
要确保房产归属妻子需采取以下两种方式:其一,在达成承诺后立即办理过户手续。一旦房产登记在妻子个人名下,则该财产即归属其个人所有;其二若暂未办理过户,则可将承诺书送至公证处进行公证。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
因此通过公证程序可有效固定赠与效力,使丈夫失去撤销权利。最终该房产将归属妻子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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