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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占车位案调解无强制性败诉

访客 访客 发表于2025-12-09 09:19:12 浏览26 评论0

因人肉占车位而引发的行政诉讼二审结果已出炉。最终长沙市中院认定公安机关带我去派出所属于调解行为,并无强制性,因此判决败诉。

原本我想阐述更多细节,但突然觉得过于复杂反而显得不够妥当。一是摊开来说显得场面尴尬;二是无论怎样解释都属于主观臆测,难以保持客观立场。

于是我把当时在警车内的发言整理成一段文字供大家参考:大家看看这段内容是否属于自愿性质?对于这次调解是否存在强制性?我可以明确表示:无法强迫您道歉,但我的诉求本身并无问题。既然如此,为何不选择协商解决?

领导,请允许我对您提一个问题(您也可以问两个)。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过去采取的是调解方式而非拘留措施。如果达不到拘留标准又何必选择拘留?

关于这次调解,请问是否可以选择拒绝?若拒绝是否意味着会被直接处理?这种逻辑显然站不住脚——别人不愿被拘押就不拘押了,并非以个人意愿为转移。

如果您执意要拘押我的话,请直接告诉我您的决定!作为当事人我只是坚持认为:任何调解都应建立在自愿基础上。

刚才提到您可能是大V的事宜,请允许我在事后向相关方反馈:您所在的平台和总部都可以通过正式渠道联系到公安机关并获取函件支持。

最后提醒各位:请勿以律师身份称呼本人。这种称呼方式容易被别有用心之人利用,在评论区刻意营造"炒作案件"的印象。

这场诉讼本质上是一场实验性质的社会观察活动。通过本案可见,在长沙地区人肉占车位的行为并不构成违法;而若在制止过程中缺乏100%克制,则可能触犯相关法律。

特别说明:本文内容基于个人经历撰写,并非专业法律意见书。如需了解完整情况,请联系本人获取原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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