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中,一名女婴出生不到一周就被生父母遗弃送人抚养15年后,在成年后生父母竟以"程序违法"为由状告养父母要求返还抚养权。法院最终支持了生父母的诉讼请求,在法律层面看似并无问题。
但这一判决却引发公众强烈质疑。法官依据法律规定指出:根据《收养法》规定领养人需年满30岁且必须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本案中养父母在收养时仅26岁且未履行登记程序,因此被认定违反强制性规定导致收养关系不成立。
这种机械适用法律的做法显然忽视了案件背后的人情与天理。这让人联想到《拍案惊奇》中的经典案例:赵老头因儿子小赵不孝导致生活困顿,在走投无路时翻墙盗窃被小赵误杀。若按现代司法标准判断,小赵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且未超出必要限度。
然而古代县令却作出截然不同的判决——认为不孝是根本原因、盗窃是结果表现,在惩罚小赵时甚至判处其杖责40并打入死牢。这种"以德报怨"式的裁判逻辑虽符合传统伦理观念,在现代法治视角下却显得过于严苛。
两个案件本质如出一辙:生父母弃养是因、养父母收养是果;若当年没有养父母的收养行为,则女婴可能早已夭折。如今生父母翻旧账追究程序瑕疵的行为,在道德层面显然缺乏正当性。
值得注意的是,在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十大民事行政典型案例中曾出现过类似案件:生父母同样以未办理收养手续为由索要子女抚养权,但法院最终驳回了其全部诉求。这说明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的裁判思路。
当前争议的核心在于如何平衡法律形式要件与实质正义之间的关系。当法律条文与社会伦理产生冲突时,司法机关应当在严格遵守法律框架的同时兼顾公平正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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