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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改姓不得拒付抚养费

访客 访客 发表于2025-12-07 09:32:33 浏览6 评论0

离婚后前妻为子女改姓是否可以成为拒付抚养费的理由?如果因此被起诉到法院,这类案件通常会以败诉告终。因为法律明确规定:父母不得以子女姓氏变更作为拒绝履行抚养义务的借口。相关法律条文正是针对这种行为作出的规范。

值得注意的是,法律条文表述较为直白的原因在于:它旨在明确禁止此类不当行为。在决定支付抚养费前,请先厘清自己的核心诉求——您在意的是孩子的姓名本身,还是单纯不愿承担抚养费用?这两者本质上是不同的法律问题。

关于子女姓名变更的问题,可参考《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异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根据该规定:若您未知情也未配合相关手续,则有权要求公安机关将孩子的姓名恢复为原名。如公安机关不予配合,可通过行政诉讼途径解决。

若仅因不愿支付抚养费而提出姓名异议,则该理由缺乏法律依据。法院通常不会接受这种牵强的抗辩理由。需特别说明的是:我国法律规定子女可随父姓、随母姓或改随其他姓氏,但任何姓氏变更都需父母双方一致同意。若单方擅自更改且未达成共识,则变更无效。

建议在涉及子女抚养问题时,优先考虑孩子的实际需求而非个人偏好。无论是姓名问题还是抚养费支付,在法律框架下都应以保障未成年人权益为核心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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