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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群辱骂5分钟被拘10天引争议

访客 访客 发表于2025-12-07 09:32:33 浏览7 评论0

近日有新闻称一名男子因在微信群内辱骂他人5分钟被行政拘留10日引发热议。此前若有人询问类似情况——比如在微信群里被别人骂了几分钟是否能将对方送进拘留所——多数律师恐怕都会给出否定答案。尤其在疫情背景下,许多地方对打架斗殴等轻微违法行为都采取了尽量不拘留或延后处理的原则。

然而该案件中因微信群辱骂直接处以10日拘留却显得格外特殊。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若情节较重可处以5至10日拘留。值得注意的是法律并未明确将网络空间纳入“公共场合”的范畴,在司法实践中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如何界定“情节较重”。虽然微信群具有一定的公开性特征可被视为虚拟公共空间,但具体认定标准仍存在模糊地带——是依据辱骂持续时间、群成员数量还是言语激烈程度?目前尚无统一司法解释明确说明。

从法律层面看该处罚确实存在依据但引发广泛讨论的原因在于公众对网络空间与现实空间执法尺度差异的质疑。当科学立法与严格执法未能形成有效衔接时过度依赖自由裁量权可能导致法治权威受损。

值得思考的是网络暴力治理需建立更清晰的法律边界既要维护网络环境清朗又要避免简单粗暴的执法方式建议通过完善立法明确网络空间行为规范同时加强执法透明度和说理程度让公众理解并认同司法裁量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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