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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电话通知嫖娼案件的法律解析

访客 访客 发表于2025-12-07 09:32:33 浏览8 评论0

突然接到民警电话:“你好这里是某某派出所查到你之前有一笔转账记录怀疑你存在嫖娼行为麻烦你过来一下”,该怎么办?

我们先了解一下:对于嫖娼这类治安违法类案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2条规定传唤只有两种形式——使用传唤证传唤和口头传唤。而口头传唤仅适用于现场发现的违法行为人,在出示工作证件后方可实施。因此通过电话要求当事人到派出所配合调查的行为,并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传唤,充其量只能称为通知。需要注意的是,通知本身并不具有强制性。

关于嫖娼案件能否通过零口供定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3条规定:即使没有当事人供述,只要存在其他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公安机关仍可作出处罚决定。也就是说,“领口供定刑”确实存在法律依据。但若当事人始终否认且仅凭转账记录等单一证据立案,则要形成经得起行政诉讼的铁案存在一定难度。

要实现零口供定性至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转账记录需与卖淫人员笔录、辨认笔录、监控录像以及证人证言等证据形成完整链条,并经过法定程序查证属实才能排除合理怀疑。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在时间跨度较长的情况下记忆模糊的问题——例如辨认环节往往需要将特征相似的7人混杂在一起进行识别(除非存在违规提示),这在实际操作中极具挑战性。

更多情况下当事人是在被带至询问场所后,在面对民警轮番询问时心理防线崩溃而主动交代的。一旦承认违法行为并配合调查,则证据链会迅速闭合。

最后分享两个冷知识:第一、本地公安机关无权管辖异地发生的嫖娼案件;第二、主动坦白配合调查并不会影响拘留决定的作出——很多地区对涉黄行为采取一律拘留的态度,区别仅在于态度好与不好的人所面临的拘留天数不同。

最后再次劝导大家:杜绝涉黄行为是守护精神高地的重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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