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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东来胜诉关键:权威证据与新法保障"

访客 访客 发表于2026-01-08 10:02:12 浏览29 评论0

关于胖东来起诉柴队队商业诋毁侵犯名誉权一案,能否胜诉可以从两个角度分析。

第一是证据角度。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这句话大家一定都听过。柴队队发布的29条与胖东来相关的内容,在被下架前我都有看过。总结起来无非是三点:一是玉石暴利、二是产品质量差、三是组织水军。但遗憾的是,在他的文章或直播中,并未看到任何实质性的证据材料——比如进货单、检测报告,甚至某个消费者所谓的"上当经历"也缺乏证人证言等直接佐证。虽然这些证据或许会在庭审举证阶段出现,但结合柴队队一贯的表现方式来看,这种可能性似乎较低。

再看胖东来这边提供的证据: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检查报告明确指出和田玉毛利率不超过20%、明码标价且质量鉴定证书有效。这种由国家职能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在民事诉讼中具有极高的证明效力。要知道民事诉讼通常是各自举证、各找依据的模式,而胖东来已经掌握了权威第三方出具的结论性文件,在证据层面显然占据优势。

第二是时机角度。事情确实有些巧合——4月30日《民营经济促进法》通过后,5月20日即将施行。该法第59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互联网等传播渠道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恶意侵害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人格权益;第三款则赋予了被侵权方申请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的权利,并规定了赔偿责任。我之所以觉得这条法规与本案存在某种关联性,并非出于主观臆断。

每当新法律出台实施时,各级人民法院都会高度重视并严格适用新规。这种情况下大概率会总结几个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典型案例作为新闻报道或报送材料参考。从这个角度看本案的发展方向已经十分清晰。

最后想说明的是:并不是说胖东来不能被批评指正。去年9月8日我在出差途中曾到访胖东来天使城店,在茶叶销售区域发现人流量过大且现场秩序混乱的情况后拍摄了照片发至朋友圈,并指出这存在安全隐患——这种批评其实是在为商家提供建议而非恶意攻击。

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提出批评建议是法治社会公民的基本权利;而通过捏造事实、散布谣言等方式进行诋毁则属于违法行为。两者的界限非常明确:前者是建设性意见的表达权问题,后者则是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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