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消费者询问是否购买到了莲花清瘟药品、购买价格以及是否搭配其他商品购买等问题。需要明确的是,在特殊时期若发现药店存在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行为,属于典型的违法行为并会受到严厉打击。
根据《价格法》第14条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即使药店未获得利润,最高可处以50万元罚款;若情节严重,则可能面临300万元以上的高额处罚。
有人认为仅罚款即可解决问题,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依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在疫情期间实施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等行为的,将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并依法从重处罚。
关于立案标准,《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79条规定:若单位违法所得达到10万元以上即可立案追诉。
针对此类问题,我的建议是:您的手机并非没有录音功能吧?在此提醒相关药店,在特殊时期应秉持社会责任感而非逐利心态。但愿天下无疾苦,宁可架上药生尘才是正道;切勿以"会员满百减二十"等噱头扰乱市场秩序。
法律的本质在于维护社会基本需求,在此特别关注药品安全问题并提供相关解读。愿通过文字传递法治精神与民生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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