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发布了一篇关于100万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文章,提到法院前后收取的费用总计约51,706元。随后有部分网友质疑我在误导大家,并表示不爽时会直接删除相关文章。但删除后我反复思考觉得不服气,决定针对他们的质疑进行逐条回应。
首先有人指出原告申诉后诉讼费、保全费会被直接退还甚至主动原路退回。这一说法本身没有问题,但若对方主动退钱时声称是"主动退钱"而非简单通知前来领取,则可能让人产生误解。我确实没见过法院有这种主动退还的行为——你们当地法院是否真的有如此优质的服务?不过这一点我们暂且不纠结,因为它并非核心争议。
真正值得讨论的是第二点:当诉讼费、保全费被退还后,对方是否还欠法院的钱?此时双方都存在债务关系——既欠你的钱又欠法院的钱。当执行财产到位时,法院会优先扣除自己的费用再分配剩余金额给申请人。如果执行到的财产不足清偿(例如100万案件仅执行到10万),你认为这10万会全部归你吗?显然不会——法院要先扣除5万诉讼费用后才能给你剩下5万。
即便法律规定诉讼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在实际操作中当财产不足以清偿时,申请人最终获得的可能只是95万的"烂债权"。因为法院相关费用具有保障诉讼程序运行的公共属性,在法律优先级上属于国家利益范畴。
总结来说我想强调两点:其一法院审理案件并非免费服务,相关费用远比想象中高昂;其二虽然法律规定由败诉方承担费用,在实际执行中当财产不足时与申请人自行垫付并无本质区别——因为法院会优先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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