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湖南钓友群中流传着一张令人痛心的江豚照片,并附有一段10秒钟的文章。从文章内容来看,这只江豚已失去生命体征。网传消息称有人在岳阳市江阴县水域使用泥鳅作为饵料非法捕猎江豚。
资料显示,白鲟已基本灭绝,在白鲫豚也已功能性灭绝之后,江豚成为长江流域现存的唯一哺乳动物。正因如此,自去年起江豚被正式升级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被誉为"水中大熊猫"。目前其种群数量比大熊猫还少,属于极度濒危物种。
此次事件的发生地岳阳市洞庭湖水域正是江豚的重要栖息地之一。根据《刑法》第341条规定,非法猎捕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的严厉惩处。这意味着捕猎江豚不仅会承担刑事责任,还需承担巨额经济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在法律面前不存在"不知情"的免责理由。江豚作为特殊物种,在垂钓过程中难以通过常规方式获取。试图以"不了解法规"为借口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难以成立。我们呼吁所有钓友共同遵守法律法规,在保护生态资源的同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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