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两个引发热议的交通事故案例:第一起是家长带着孩子在机动车道上骑行时发生意外,孩子摔倒后被车辆碾压身亡;第二起是男童过马路时情绪失控横躺路中,家长因未及时看护导致悲剧发生。许多网友在讨论这两个案件的责任归属问题。有人认为司机应负全责,但也有人质疑家长是否存在疏忽。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若机动车一方无过错,则需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即使司机完全无辜,在这种情况下仍需支付一定金额的赔偿金。因此从法律层面来看,认定司机负有主要责任似乎并无争议。
然而部分网友提出家长也应承担主要责任的观点值得商榷。实际上在这些事故中,并未出现家长因失职而被追责的情况——无论是经济赔偿、行政处罚还是刑事责任层面都未涉及。即便法律理论上可以以监护失职为由追究家长过失致人死亡罪,在现实中这类案例几乎从未被真正追责。
这种现象反映出公众对法律责任的认知存在偏差。当孩子遭遇不幸时,家长们往往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和社会舆论谴责;而司机则面临生命损失带来的道德拷问与经济赔偿压力。从司法实践来看,在类似案件中真正承担责任的主体只有两个:一是不幸遇难的孩子;二是造成事故的驾驶员。
因此建议公众在关注此类事件时保持理性思考:既不应过度苛责司机承担全部责任(毕竟他们同样面临法律规定的赔偿义务),也不应忽视监护人应有的安全注意义务。唯有通过系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理解司法实践中的责任划分机制才能形成更客观的认识。
风险提示:文章涉及的观点和判断仅代表投稿人的看法,基于市场环境的不确定性和多变性,所涉观点和判断后续可能发生调整或变化。本文仅用于沟通交流之目的,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