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某地小孩骑行被碾压身亡案中肇事司机被移送检察院的情况,在网络上流传着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说法。相比之下,我的一位当事人因涉嫌犯罪已被羁押数月仍未进入审查起诉程序。而此案仅用12天便完成移送流程并进入检察机关审查阶段,这种高效处理显然表明有关部门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然而我个人对此存在不同见解——以过失致人死亡罪立案侦查意味着当地认定事发地点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道路范畴。这一认定的关键在于:若该区域本应为禁止行人及车辆通行的封闭施工路段,则长期存在社会车辆违规驶入、家长频繁拍摄记录等现象。
现在事故发生后却声称该区域未正式通车、严禁通行,并试图将全部责任归咎于司机。我认为本案中更为合适的责任人应是孩子的父亲。
根据法律规定,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在道路上骑行自行车。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及首要安全责任人,在此次事故中父亲不仅允许孩子在非指定区域高速骑行,且未采取任何有效安全防护措施。
若坚持追究司机责任,则是否应将孩子的父亲与相关组织者一并纳入追责范围?无论如何,在此事件中孩子的死亡并非单一因素所致。
本案属于典型的多因一果情形——既包含骑行者的过错也涉及司机的行为,并且两者缺一不可。法网恢恢没有只追一方责任的道理。
再说了,在以往类似案件中通常采取各打50大板的原则处理纠纷;为何此案却仅追究司机个人的责任?以上分析基于网络媒体报道信息可能存在偏差,请以官方通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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