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胖毛事件不予立案的情况,在法律领域能够公开讨论的博主确实不多。许多人在面对公众舆论压力时选择保持沉默或删除相关内容。作为普通法律从业者,在大V和顶流不愿发声的情况下,我愿意尝试阐述一些基本观点。
刑事案件不予立案通常存在三种情形:第一种是证据存疑、事实不清导致无法确定是否存在犯罪;第二种是犯罪事实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无需追究刑事责任;第三种则是根本不存在犯罪事实。在胖毛事件中,公安机关最终认定属于第三种情况——即不存在犯罪事实。作为关注该事件的热门案件,在顶住舆论压力的情况下作出这一结论的决定书我认为是经得起法律检验的。
5月3日我发布的第一篇相关文章中就明确指出:从法律角度分析无法追究刑事责任,最多只能通过不当得利主张返还被赠予财物。当时许多所谓顶流法律博主却坚持认为涉及诈骗行为,在网络上对我进行了猛烈抨击。
5月6日我又发布第二篇文章强调:不应为了流量将所有问题都往形式上靠拢。再次重申该事件不涉嫌诈骗罪。如今警方通报结果公布后,那些持不同意见的法律博主是否都选择沉默了?我始终认为律师职业的本质是解决实际问题而非发表学术观点。
在实务操作中我们应当认识到:即使公安机关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并不意味着案件终结。当事人仍可通过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程序进行救济;如果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均不认为构成犯罪,则可考虑启动刑事自诉程序主张权利。
这种情况下我们应当依法行使各项救济权利并无不当之处。但就我个人判断而言,并不认为本案构成诈骗罪——否则不仅会损害司法公正性,更可能影响我的职业操守和专业判断。
对于类似案件我具备一定的实务经验,并成功办理过多个类似性质的案件。但即便如此,在面对公众舆论时也应保持理性思考和专业判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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