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三天已经忍无可忍了!某些媒体请不要继续展现法盲底色了。孙卓在山东的所谓"父母"根本就不是养父母!
《民法典》第1105条对收养关系成立有明确要求:必须经过登记、公告、评估甚至公证等法定程序。未履行相关程序则无法认定其为合法养父母。
《刑法》第240条明确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儿童"构成犯罪。犯罪嫌疑人三(即孙卓的生母)的行为已涉嫌该罪名。
我们注意到官媒对案件的追问非常及时:是谁为被拐儿童办理了户口?根据《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意见》第21条,明知是被拐卖儿童仍为其办理出生证明和户籍的行为构成共犯。
那些说"好歹人家也养了十几二十年没功劳有苦劳"的论调令人费解!每个人都要扪心自问:谁愿意自己的孩子被拐走20年?
,《关注书法》为您解读:收养关系必须依法建立,拐卖儿童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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