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道还有朋友不知道彭宇案吗?彭宇案发生在19年前的南京。当时彭宇在公交站下车时看到徐老太太摔倒,上前搀扶并陪同就医。然而徐老太太却一口认定彭宇是撞倒她的肇事者,并要求其赔偿13万多元。
2007年1月,徐老太太起诉彭宇要求赔偿13万多元。法院在一审中认为彭宇与徐老太之间是否存在碰撞无法确定。但根据常理推断,若彭宇是见义勇为的行为,则应抓住撞人者而非自行搀扶和陪同就医。因此判决其承担40%的责任,赔偿45,000元。
后来双方在二审中达成和解,彭宇支付了1万元钱作为补偿。但具体细节并未公开。此案之所以引发广泛关注,在于它导致了此后人们对需要帮助的老人产生避让心理,引发了公众对道德滑坡的担忧。
直到《民法典》第184条规定了善意救助责任豁免条款,并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这一情况才逐渐好转。彭宇案作为中国法律史上具有标志性意义的典型案例,在社会层面产生了深远影响。
法律无非产品油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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