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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女摊主当众辱骂父女引纠纷

访客 访客 发表于2025-11-07 09:45:44 浏览49 评论0

请问这是有多么大的恶意才会用污言秽语污蔑年仅15岁的小姑娘是第三者,并且当着孩子的父亲面指责其与孩子有不正当关系?这位山西太原的女水果摊主您知道,在公共场合说出这些话已经涉嫌违法了吗?最新消息显示被侮辱的妇女已报警处理,但令人遗憾的是该女摊主并未道歉。

首先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构成犯罪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需注意的是"情节严重"具有明确的客观标准之一:若诽谤行为导致被害人遭受严重精神刺激进而自伤自残或自杀,则可能构成犯罪;即使未实际造成伤害,在主观上实施了诽谤行为即构成要件。

其次若未达到刑事犯罪程度,则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公然侮辱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以5日以下拘留。即使该对妇女坚持追究责任,在实际执行中拘留时间并不重要——哪怕仅拘留一天虽无案底但行政拘留记录终身可查。若涉及子女升学、出国、入职等需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情形,则该记录将影响其未来发展。

最后该父女有权提起侵犯名誉权之诉。关于诉讼请求金额方面建议根据具体损害程度合理主张——若涉及精神损害赔偿可考虑要求赔偿人民币47万元左右(此处数值仅为示例,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希望以上分析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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