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夫妻在购置房产时会选择将房屋直接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这种做法确实存在一定的优势,例如相较于将来通过赠与方式将房产过户给孩子,可以节省相关税费。然而当夫妻感情破裂准备离婚时,这套房产是否还能进行分割呢?
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财产分割主要针对夫妻共同财产。但登记在孩子名下的财产是否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实践中通常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父母购房的目的是明确将房产赠与给孩子,并已完成登记手续。此时根据《民法典》第20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自登记时设立。因此该房产已依法成为孩子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无法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此类房产应由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代为保管。
第二种情形:父母将房屋登记在孩子名下是出于其他考虑因素(如当地购房政策限制)。在这种情况下,若夫妻双方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房产并非赠与性质,则该房产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依法主张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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