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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关系解除后能否结婚?

访客 访客 发表于2025-12-09 09:19:09 浏览13 评论0

根据法律规定,有血缘关系的人是不能结婚的,即使结婚也属于无效婚姻。

那么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没有血缘关系是否可以结婚?如果办理了结婚登记是否属于无效婚姻?

需明确的是:养父母与养子女是基于收养关系形成的法律拟制血亲关系。民法典规定合法的收养关系受法律保护,一旦形成收养关系后,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等同于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民法典规定的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是宣告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之一。因此如果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已经形成了收养关系,则他们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但若双方在收养关系解除后已不存在法律拟制的血亲关系,并且没有生理上的血亲关系,则可以依法缔结婚姻。

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关注我们给出的相关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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