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房屋空置可以拒交物业费吗?购置了新房的小杨虽然办理了收房手续并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但一直未入住也未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催缴未果后将其告上法庭。小杨认为自己未实际居住,因此未享受物业服务,不应为闲置房屋支付费用。
乍一听似乎有道理,但法院最终判决小杨需补缴欠缴的物业费及滞纳金。这是为什么呢?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按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
实际上物业服务具有显著的公共属性,并非仅针对个别业主。即使某户房屋空置,物业公司仍需对整栋建筑的电梯运行、楼道清洁等公共设施进行维护;保安服务也不会因住户减少而停止执勤。
因此只要物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绿化、保洁、安保等公共管理职责,所有业主都应承担相应的物业费用。若您觉得这篇有用,请点赞、收藏并分享给身边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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