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客户跟我沟通说能不能按照提成的方式支付律师费。他们认为如果官司结果与律师利益不挂钩的话,律师就不会全力以赴负责。实际上他们所指的这种付款方式,在法律行业里专业术语叫做"全风险代理"。
这种模式的特点是诉讼前期无需支付任何费用,在案件胜诉且实际款项到账后才按约定比例支付律师费。如果败诉或执行不到位,则完全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
我几乎不承接全风险代理案件,主要是基于两个核心判断:第一,如果我主动提出采用这种模式承接案件,业务量可能会翻倍甚至更多;第二,在接手案件后发现大约三分之一是必然能赢的案件、三分之一是注定会输的案件、剩下的三分之一则取决于律师的专业能力。
在这种情况下叠加前期投入成本因素(包括时间、精力和资金),我必然会对案件进行优先级排序——把资源重点倾斜到那些确定能赢的案件上;对没有胜算的案件仅做程序性处理;而对于胜负未定的案件,则会严格计算投入产出比。
所以当您了解这些前提条件后,是否还觉得全风险代理一定能实现客户与律师的利益绑定呢?我个人认为这种看法并不完全成立。
唯一例外的情况是:当这个案件本身能带来巨大利益回报时,并且客户不会因为胜诉而拒绝付款;同时通过这个案例还能建立长期稳定的后续案源关系。比如前段时间我代理的一起某大佬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对赌协议纠纷。
以上观点仅是我个人执业经验总结,并非绝对真理。我只是在阐述为什么选择不采用全风险代理模式来处理案件,请勿将其上升到理论层面进行过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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