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风险代理并非利益绑定

访客 访客 发表于2025-12-08 09:20:46 浏览8 评论0

经常有客户询问我们是否可以按照提成方式支付律师费用。他们认为如果官司的胜负与律师利益不挂钩,律师就不会全力以赴。实际上这种付款模式在法律行业被称为"全风险代理"。

这种模式的特点是诉讼前期无需支付任何费用,在案件胜诉且款项到账后才按比例收取报酬;若败诉或执行受阻则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我几乎不会采用全风险代理模式的原因在于:首先这种思维存在逻辑漏洞甚至可能产生反效果;其次有两个关键前提需要考虑。

第一个前提是如果采用全风险代理模式业务量可能会激增十倍以上;第二个前提是接手案件后通常存在三种类型:1/3属于必胜案件、1/3属于必败案件、剩下的1/3则取决于律师的专业能力。

在这种情况下结合前期投入成本的因素我会优先选择那些确定能赢的案件集中资源进行攻关;对胜算较低的案件仅做程序性处理;而对于结果不确定的案件则会评估投入产出比后再决定是否承接。

因此从专业角度来看全风险代理并不能真正实现将客户利益与律师利益绑定的效果。我仅在特定情况下才会考虑这种模式——当该案本身具有巨大潜在收益且不存在执行风险时。

例如前段时间我代理的一起某行业领袖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对赌协议纠纷案就属于这种情况。该案例不仅实现了高额委托报酬还为后续业务开拓了稳定渠道。

以上观点仅限于个人执业经验分享,并非对任何法律服务模式的价值评判。建议读者理性看待不同收费方式的适用场景。

风险提示:文章涉及的观点和判断仅代表投稿人的看法,基于市场环境的不确定性和多变性,所涉观点和判断后续可能发生调整或变化。本文仅用于沟通交流之目的,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