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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打假人索赔遭驳回 法院:家庭作坊不属三无

访客 访客 发表于2026-01-07 10:02:05 浏览26 评论0

一位须发皆白、满脸消瘦的老人家对着镜头不停地掉眼泪。为什么呢?因为自己做的腌萝卜卖了9块9后被职业打假人盯上,要求赔偿1000元,并称这是三无产品。老人家别着急,请听我为您分析。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您制作的腌萝卜并不属于三无产品范畴。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工业化食品生产确实需要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标识等资质文件。但您家制作的是初级加工农产品——家庭小作坊生产的食品,在法律定义上并不属于生产加工企业范畴。因此无需办理相关证件。

这一结论并非我主观判断,而是来自2021年12月31日山西省介休市人民法院作出的一份判决书。该判决针对职业打假人小王子起诉四川某自制腊肠商家一案,在判决书中明确驳回了职业打假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其次特别提醒这位职业打假人:您不妨关注一下广东地区的同行陈某强先生。他因类似行为已被徐闻县公安机关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刑事立案调查。或许这个案例能帮助您重新审视自己的行为性质。

那么问题来了:究竟是真正在维护市场交易秩序?还是在利用规则谋取私利?作为普通老百姓我们心中自有评判标准——法律才是衡量是非曲直的定盘星。

法律的本质与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在柴米油盐间守护着公平正义的底线。请关注舒凡为您带来的专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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