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血缘关系那么重要吗?这是今天上午民事开庭的一起结婚16年三个孩子非亲生案件中,陈先生的妻子曾质问丈夫的一句话。
要我说这真的非常重要——因为这是法律规定,《民法典》第1127条明确指出,在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中,血缘关系是最核心的考量标准。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当然也包括养子女。
但请注意的是,《民法典》对养子女的规定有明确前提:必须以"明知"为条件并办理收养手续才能适用相关条款。通俗来说,在合法收养的前提下法律不予干涉;但如果存在隐瞒欺骗行为导致自己成为"背锅侠"就完全不可接受了。
若按照本案这位女士的观点认为血缘关系不重要,《民法典》整个继承篇恐怕都需要进行重大修订了。此外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陈先生对这三个非亲生子女并无法定抚养义务,他此前支付的相关费用有权要求返还。
本案两位被告分别是陈先生的妻子以及三个孩子的生父(若存在多个生父,则可追加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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