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了涉校园管理民事纠纷典型案例共6个。这些案例对于保障孩子们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家长朋友们值得深入了解。
第一个案例涉及一名六年级小学生下楼时摔倒导致牙齿受伤。由于需等到18岁后才能进行手术治疗,家长认为学校监管不力并起诉要求赔偿各项损失8万元。经调查发现,学校已开展常态化安全教育工作,并在事发地点张贴了醒目的安全提示标识;事故发生后也及时通知家长陪同送医治疗。此外,导致孩子摔倒的原因并非楼梯设施存在缺陷。因此法院认定学校已履行必要的管理职责并作出无责判决。
第二个案例中两名7岁儿童大中午打闹引发意外伤害事件。一名孩子被推倒磕伤牙齿后,家长起诉另一名儿童监护人及学校方。尽管《民法典》对8岁以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了特殊保护制度,并对教育机构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但法院认为不能无限扩大教育机构的责任范围。经查证发现学校平时有开展相关安全宣讲活动,并安排了巡逻值守;事发后及时送医治疗且积极调解处理纠纷。最终法院未判令对学校追责。
第三个案例涉及校园暴力事件:中学生小蒋欺负同学小王时将其推倒并骑于其身上;另一名同学小张上前劝架过程中被小蒋殴打致十级伤残并产生各项损失21万元。调查发现当时有多名同学在场围观但教师及班主任未及时到场处置。法院指出预防校园暴力是学校的法定义务,在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侵权行为的情况下应承担相应责任;最终判决由小蒋监护人与学校分别承担70%和30%的赔偿比例。
以上三个案例共同说明:学校应当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但并非无限责任;不能简单认为在校发生事故就必然由学校担责。这三个判例体现了司法机关对校园安全管理责任认定的专业性和公平性。
下一期我们将分享后三个典型案例:涉及学生在校运动时受伤、教师惩戒行为引发的责任划分、以及家长在网络平台批评学校的法律责任认定等情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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