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合同时,双方通常都会关注纠纷解决条款中的管辖法院问题。这是法律上所谓的"约定管辖"。常见的选择包括由甲方所在地法院、乙方所在地法院或合同签订地法院进行管辖。
然而这些选择往往存在矛盾点。作为甲方您自然希望选择离自己更近、更方便的法院(如公司所在地),而乙方也会秉持相同心态主张由其所在地法院管辖。这种情况下双方就容易产生重大争议。
如何化解这一矛盾?可以尝试采用新的约定方式:将合同纠纷约定由甲乙双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种看似不具唯一性的约定实际上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只要该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未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则属于有效条款。当纠纷发生后,谁先提起诉讼谁就拥有选择管辖法院的权利。
这种双方法院所在地的管辖约定既避免了单方指定带来的争议风险,又符合法律规定要求。建议在拟定合同时采用此类条款设计,在保障自身权益的同时也兼顾对方合理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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