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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人可免责银行格式条款无效

访客 访客 发表于2026-01-20 10:00:50 浏览1 评论0

关于集体断代的相关问题,我给大家分享一个最高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案例。虽然我国目前并非判例制国家,但法官在审理类似案件时会参考该判决。该判决发布于2020年,时效性较强。

本案主要涉及三个核心要点:第一,在开发商无法按时交房导致买卖合同解除的情况下,作为从合同的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也应随之解除。开发商需返还买受人的首付款及银行发放的贷款资金,买受人作为消费者无需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在未取得房屋且未实际获得贷款的情况下要求继续偿还债务属于不合理加重买受人义务的情形。此类条款属于格式条款,在解释时应作出对提供方不利的解释,因此该条款应被认定为无效。

第三,从消费者权益保护角度分析,在购房过程中已支付首付款并承担按揭还款义务的情况下遭遇烂尾事件。若此时因开发商过错导致风险发生而仍要求买受人继续履行还款责任,则构成对消费者负担的不合理加重,违反了公平原则。

该判决编号为2019最高法民申245号,在网络上可查询到完整文本。通过上述三点分析可以看出,在房屋买卖纠纷中合理分配风险责任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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