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粉丝朋友将一篇关于男子在公共场所穿短裙丝袜直播被民警驱赶的文章转发至我的粉丝群。当时我正在开庭审理案件,等我回来准备查看时却发现该文章已显示无法查看。这让我意识到此事并不简单。
从法律角度分析此事需分两方面讨论:首先关于男子的着装行为是否违法。根据私权利原则"法无禁止即可为",只要法律未明确禁止公民即有权自主决定其行为方式。穿衣自由作为基本权利范畴,在法律中仅明确限制了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的情形。至于男性穿着女性服饰、女性穿着男性服饰等性别装扮行为,并未被法律明文禁止。因此我认为该男子的行为在法律层面并不构成违法。
其次需审视民警执法过程是否存在越权行为。根据公权力原则"法无授权不可为",执法者必须严格遵守法定权限范围。若当地规章制度允许此类着装方式存在,则民警进行劝导或批评教育属于正常执法范畴;但当着众多围观群众面高声呵斥"大街上不男不女穿个裙子"等带有性别歧视性质的言辞时,则已超出批评教育的合理边界。
此类言辞不仅涉嫌侵犯他人的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更违反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中关于文明执法的规定。相较于普通公民的穿衣选择而言,执法者对违法行为的处置应当更加审慎规范。
综上所述:该男子在公共场所的着装行为或许存在争议、或许不符合社会主流审美标准,但其本质并未触犯法律红线;而民警在执法过程中使用带有侮辱性质的语言则明显违反了法定职责要求。从法治原则出发,应当对执法者的行为进行更为严格的规范与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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