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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桥村民被判刑:村霸还是大善人?

访客 访客 发表于2026-02-06 10:00:59 浏览5 评论0

作为一个法律从业者,我对该案有深入研究却始终未公开表态。原因是我内心充满疑惑难以定论。

首先从案件来源来看,该案最初源于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及信访材料的介入,并附有治安调解书记录。这表明案件并非简单的民间纠纷,背后可能存在复杂背景或隐情。值得注意的是,扫黑除恶行动并非仅凭举报即可直接启动立案程序——市公安局扫黑办在受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会经过严格审核流程。

其次从修桥行为本身分析,在桥梁旁搭建彩钢房并设置地秤进行排班分账的操作模式已明确显示其牟利意图。但令人费解的是,在长达数年时间里仅通过5万元收入维持运营;若按日薪100元的标准计算,则相当于十余名村民放弃外出务工机会,在无经济效益的桥梁旁长期守候且频繁被执法部门处罚拆除。

第三从资金流向看,在总计5万元收费中竟有2万元由单人缴纳(大车10元/次、小车5元/次)。这意味着该村民需驾驶大车往返桥梁2000次才能完成这笔缴费——如此高频使用桥梁的行为值得深究其背后动机。更令人困惑的是,在法院判决返还后该笔款项仍被主动送回。

最后从法律定性角度审视,本案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的核心依据是"强拿硬要"行为。但判决书中对此部分缺乏具体陈述与证言佐证。究竟是舆论所称的自愿缴费行为还是司法认定的强拿硬要行为?由于证据缺失导致判断困难。

实际上对于此类农村基层治理问题的判断并不复杂——只要具备农村生活经验的人士都能直观感知其中矛盾之处。而作为缺乏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士,在面对如此复杂的案情时确实难以得出确切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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