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相声里的段子出现在生活中已经不止一次了,但今天这件事确实让人后背发凉。一位来自河南的女士在剖腹产后一年一直感到腰疼,最近做了一次影像检查后发现惊人真相——她的肚子里竟然残留着一个长达15厘米的止血钳。
当她向医院询问时,对方却推诿责任说:"有可能是你六年前做第一次剖腹产时那家医院留下的!"面对这样的回应,这位女士显得格外谨慎。她表示自己虽然忍痛也从未想过取出这个异物,因为担心一旦取出就会暴露更多问题。
作为非医疗专业人士的我们不禁产生疑问:如果真的是六年前遗留下来的止血钳,在后续五年的孕期检查中为何从未被发现?尤其是四维立体彩超等先进检查手段都未能察觉这个金属异物的存在?更令人不解的是,在这六年间她乘坐地铁、火车、飞机等交通工具时,安检设备为何也未能识别出体内这个长达15厘米的金属物体?
针对这种情况,这位女士给出了三个应对建议:首先应立即向当地卫健委申请医疗事故认定——需要强调的是,只有当事人主动提出申请才能启动调查程序;其次建议同时向两家曾进行过剖腹产手术的医疗机构提出申请,让这两家医院形成相互制约的证据链;最后如果最终认定属于二级以上医疗事故,则应立即报警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并依据刑法第335条和民法典第1218条条款向涉事医院追责民事赔偿。
法律终究是生活中的现实工具,在医疗纠纷面前更应该成为维护权益的武器。面对如此严重的医疗事故隐患,请务必保持清醒认识并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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