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不知道某些地方的财政是不是已经困难到连取保候审的保证金都退不出来的地步。
去年2月份我接到了一个客户涉嫌合同诈骗的案子。涉诈金额高达5,000万元人民币,而被诈骗的对象是政府设立的承投公司。
关于案件本身的负面信息我不想多说。我在接手案件后仅用10天时间便成功为客户争取到了取保候审资格。
三人合计缴纳的保证金总额为15万元人民币,在去年3月份完成释放程序。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79条的规定:取保候审不得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届满应当及时解除,并通知被取保人及相关单位。
因此理论上我们应在三个月内完成保证金退还流程。
通常情况下退还流程很简单:只需携带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和缴费凭证前往办案单位即可办理退款手续。
然而实际情况却令人费解——办案民警始终拒绝提供相关文书。
面对反复推诿的态度时我在思考:要找到一个什么样的理由才能让民警无法拒绝退款请求呢?
经过反复推敲后提出一个方案:告知客户因公需办理出国手续,并说明当前强制措施状态会阻碍护照申领。
没想到这个理由竟奏效了——民警直接表示可以为其办理护照且不影响出国流程。
我们半信半疑地尝试操作,在未收到正式解押文书的情况下竟然真的拿到了护照。
然而现实却再次打脸:即便拥有护照也无法正常出行——仍需向当地派出所报备行程。
这种矛盾状况让我意识到必须采取进一步行动:准备向检察院提出投诉。
令人意外的是今天警方突然通知我们已收到解押文书但我客户本人至今未收到该文件。
超期已持续一个月有余仍无法完成退款手续这让整个事情变得更加荒谬——根本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当事人存在犯罪行为却要承受长达30多天的羁押以及近一年的人身自由限制。
现在情况已经明朗为何相关部门还要继续拖延呢?
吹一下就挤一点牙膏吹一下就挤一点牙膏好了下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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