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发生的一起张某过失致人死亡案引发广泛讨论。张某驾驶车辆正常上班途中,在接近单位时发现门口有五六人站立且停着一辆警车,因不知具体原因便以低速驶入单位区域。此时单位车挡已正常开启,在车辆刚驶入时突然发出"咯噔"一声。张某随即下车检查发现车挡下躺着一名老人已被碾压致死。
案件审理过程中相关部门通过记者还原现场发现:老人所处位置基本处于驾驶室视觉盲区。加之当时阳光直射驾驶室视线受阻,司机难以察觉地面情况。值得注意的是事发时虽有围观人群存在,但车辆缓慢驶近时并未有人提醒前方有人。
从现有资料分析来看,这起事件更接近普通交通事故范畴而非刑事犯罪。老人主动躺在车辆必经之路上的行为本身已构成自陷风险的情形。其行为性质可类比为以自身生命安全为代价实施胁迫行为,在法律上存在被认定为"自杀行为"的可能性。
作为驾驶员群体需理性看待此类事件:我们并非全知全能的神明,在驾驶过程中车辆设计与人体结构客观存在视觉盲区。在特定时间点内无法做到全方位观察环境变化是行业常识。若过分强调司机需承担无限注意义务,则可能导致责任认定失衡。
当前社会对交通肇事案件存在过度追责倾向,在此案例中若仅因老人处于盲区就追究司机刑事责任,则违背了法律对合理注意义务的界定原则。驾驶员在遵守交通规则的前提下已尽到基本安全义务的情况下,不应承担超出合理范围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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