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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制菜界定分歧:法律与消费者认知差异

访客 访客 发表于2026-01-15 10:00:41 浏览1 评论0

关于林永浩与西贝之间的预制菜争议,在法律层面我认为西贝胜算较大,在现实层面老罗可能更有优势。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判断呢?其实核心问题在于如何界定"预制菜"这一概念。老罗的观点代表了许多普通消费者的认知:只要不是在点餐后由餐馆现做现熟、带着锅气端上桌的菜品,消费者普遍认为这就是预制菜。而西贝创始人贾总则强调按照国家规定,他们并未制作任何预制菜。

经过查阅相关文件,在2024年3月18日发布的《关于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国食药监发〔2024〕27号)中确实有对预制菜的定义说明。该文件指出:预制菜需满足工业化预加工、不添加防腐剂等条件,并特别注明主食除外。

这意味着由非工业化中央厨房制作、配送至各门店的半成品菜肴,并不符合国家对"预制菜"的法定定义。因此我倾向于相信贾总的表述具有合规性。

这种专业术语与公众认知之间的差异值得深思。就像"轻伤"这个概念,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能认为孩子摔跤磕破膝盖就是轻伤;但在法律认定上未必达到标准。甚至在军事语境中,"轻伤不下火线"中的"轻伤"也带有不同含义。

如果西贝以老罗对预制菜的评价涉嫌侵权为由提起诉讼,在法律框架下确实存在胜诉的可能性。但需要注意的是,胜诉并不等于能完全挽回名誉损失或重建消费者信任。

正如老罗在直播中所表达的观点,并非完全否定预制菜本身。他更强调的是消费者知情权的重要性。他并非反对加工食品,在超市购买即食产品时也表示认可。

但希望商家能在消费前明确告知产品性质,在被询问时如实说明情况。这正是《通知》中强调的核心原则:大力推广餐饮环节使用预制菜的同时必须做到明示告知。

从这个角度看,老罗虽然可能输掉官司,却有可能通过引发舆论讨论获得关注流量。回顾他近年来的各种争议事件,似乎只有一次在咖啡馆事件中出现了自证其言的情况。

法律的本质终究是服务于日常生活需求的,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更是如此。消费者权益保护与企业合规经营之间需要建立更清晰的认知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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