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只需通过电子邮件提出自己的建议即可,邮箱地址稍后会为您提供。两高一部今日下午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共包含20条内容。
第一条明确指出:若网络暴力行为导致他人社会性死亡、精神失常甚至自杀等严重后果,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将坚持严惩立场,并依法能动履职。“严惩”与“能动履职”这10个字意义重大。何为严惩?何为能动履职?无需多言——无论是近期引发关注的武汉妈妈事件还是留学周案中那些躲在屏幕后肆意攻击他人的网络暴力者都将面临法律的重拳。
第二条强调:即便未造成极端后果,网络暴力行为仍可能构成诽谤罪、侮辱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刑事罪名。此次政策调整意味着网络暴力将不再仅以批评教育或行政处罚收场。
第三条列出必须从重打击的四种情形:针对未成年人或残疾人的网络暴力;组织水军或网络打手实施的恶意攻击;编造传播不实信息(如造黄谣);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发布不良信息、传播伤风败俗内容的行为。
第四条提示:若个人难以完成证据收集工作,可主动向公安机关寻求帮助。
第五条规定:当侮辱诽谤案件符合五种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情形时,自诉程序将直接转为公诉程序。具体包括:随意以普通公众为侵害对象;相关信息在互联网大范围传播;引发大量低俗恶意评论;严重破坏网络秩序;影响公众安全感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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