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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法禁止强制退地入户

访客 访客 发表于2026-01-11 10:59:27 浏览3 评论0

江西农民兄弟小周私信反映的问题很有代表性,分享出来给大家提个醒。

小周是农村户口,在省会打工攒了些钱后,回县城按揭买了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他娶了妻子、有了孩子,在城里已经扎下了根。但为了孩子上学问题,他想在城里落个户时却遇到了阻碍。

村委会明确表示反对:"你要是不在村里住还想进城落户?必须退出宅基地、承包地才行!"小周觉得村委会的说法也有道理。

不过他还是想通过私信咨询解决办法。我们直接来看法律依据:《乡村振兴促进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促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民自愿有序进城落户。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这条法律规定得很明确:只要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农民就应当享有自愿落户的权利。村委会要求退出土地权益作为落户前提的做法是违法的。

小周拿着这条法律条文去沟通解决问题的话,自然就能迎刃而解。希望这个案例也能帮到您。

法律无非柴米油盐,关注说法为您解读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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