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西安地铁这个事咱们就说一点法律:讲什么讲证据?我是原告您是被告,在法庭上一定是公说公婆说婆有理都不足以采信。拿证据啊!
这个事西安地铁您作为涉事一方,您的单方声明恐怕不足以服众。哎巧了!下班高峰期我在地铁车厢里边特意观察了一下——很多摄像头都拍到了。
如果确如您所言女孩所作所为影响了其他乘客、影响了地铁运营的安全,那其实保安有没有执法权不重要。咱们每个普通人不都可以见义勇为把他现场制服、现场带离吗?
那如果女孩没有问题,并没有影响到其他乘客的安全只是一个普通的民事争执呢?显然保安的所作所为就像交通运输部用的那个词——越俎代庖。
好这个事现在已经由公安介入调查,并提交了相关材料。咱们不妨让子弹再多飞一会,静观其变。我相信法律会完整呈现这个事情的客观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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